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一、民间借贷是什么
民间借贷是指公民之间、公民与法人之间、公民与其它组织之间借贷。只要双方当事人意见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,因借贷产生的抵押相应有效,但利率不得超过人民银行规定的相关利率。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二、民间借贷合同是否有效
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: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民间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。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》的有关规定: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。
三、民间借贷能否约定利息
首先,民间借贷可以是有偿(有息借款)也可以是无偿(无息借款)的,是否有偿(有息)由借贷双方约北京要账公司定。因此民间借贷可以约定利息。
其次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一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,视为不支付利息”,民间借贷只有双方事先在书面或口头协议中约定为有息借款,出借人才能要求借款人在还本时支付利息;否则,一律视为无息借款,出借人不得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。
再者,根据《合同法》第二百一北京催债十一条第二款规定“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,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”以及《若干意见》规定“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,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”,民间借贷不得超过央行基准贷款利率的四倍(包含利率本数),超过部分不受法律保护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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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用法条该文中引用法条,自2021年1月1日《民法典》生效后,更改为:[1] 《民法典》第六百八十条
木垒哈萨克自治县是自治区边境县之一,地处天山东段北麓,准噶尔盆地东南缘。东与哈密地区巴里坤县接壤,南隔天山与鄯善县相望,西与奇台县毗邻,北与蒙古国交界,总面积22171平方公里。全县辖8乡、3镇、2场、59个行政村,总人口8.8万人,由哈萨克、汉、维吾尔、回、乌孜别克等14个民族组成,其中少数民族占29%。木垒资源丰富,环境优美,民风古朴。全县牧区用地2412.7万亩,占总面积的72.5%,草原畜牧业得天独厚;农区用地112.4万亩,占总面积的3.4%,播种面积45万亩,产小麦、玉米、豌豆等,是自治区最大的豌豆生产基地。林业用地146.6万亩,占总面积的4.4%;原始的胡杨群落,古老的森林硅化木群,神秘的鸣沙山,都巧妙地荟萃于木垒。境内生长着丰富的药用植物。目前,已开发利用的有雪莲、紫花贝母、苁蓉、紫草、柴胡、红花、马鹿茸、黄羊角、王不留行、大力子、甘草等十余种。珍稀野生动物有野驴、野马、鹅喉羚、雪豹、狗熊、野猪等。矿产资源蕴藏丰富,有金、铜、石英、辉绿岩、云母、煤、氟石、石墨等30余种。主要工业产品有:煤、盐、水泥、羊毛衫、粉丝、粮油、白酒、建材等。